Organization
組織架構
管理學院由學術單位、研究中心與特色中心構成,行政事務由院長室統籌。下圖為全院架構。
學院
管理學院
College of Management
學術單位
Academic Units · 六系一所一學程 + EMBA
研究中心
Research Centers · 3 個
電子商務研發中心
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Center
創新與產品研發中心
Center of Innovation and Product Development
產業創新與專利佈局中心
Center of Industry Innovation and Patent Strategy
特色中心
Featured Centre · 非學位授予單位
尤努斯社會企業中心
Yunus Social Business Centre
行政
Committees
各級委員會
以下依本院各設置辦法整理:組成為條文摘要,職掌照錄條文;完整條文見各項 PDF 或規章辦法。
院務會議
組成:院長、副院長、各系(所)主任及專任教師代表,教師代表不少於二分之一,由全院專任教師普選、任期一年;院長擔任主席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
職掌
- 研議本學院教學、研究、輔導、服務及其他相關院務事項。
學院發展委員會
組成:當然委員為學術副校長、教務長、院長、副院長、系所主任及所長;另聘校外學者專家三至五人為推薦委員,任期兩年。院長兼任主任委員,院秘書兼任執行秘書。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。
職掌
- 本院之短、中、長期發展策略與計畫。
- 本院與國內外產、官、學、研之合作與策略聯盟等相關議題。
- 本院系、所、中心之組織調整。
- 本院學程之規劃。
- 本院空間調整。
- 其他與院務發展有關之事項。
課程委員會
組成:院長、副院長、各系所主管、學生代表 1 人及院定必修與專業選修課程召集人為當然委員,院長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;各系所另推專任教師 1 人,任期一年;全院課程修訂時另聘校外產、官、學代表各 1 人。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職掌
- 規劃、建議、協調與審查本院應開設之共同課程與通識課程事宜。
- 規劃跨院系學程之設置。
- 代表本院與其他學院協調共同課程與通識課程事宜
- 協調授課時間及空間使用事宜。
- 規劃並整合本院通識、推廣及共同課程。
- 其他有關課程之協調、整合、改進等事宜。
教師評審委員會
組成:院長、副院長及各系(所)主管為當然委員;各系(所)以無記名投票推選副教授以上教師代表一人為選任委員(教師達十人以上得增一名),選任委員不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。院長兼任主席,委員任期一學年、無給職。
職掌
- 審議有關教師之聘任、聘期、升等、學術研究(含進修)、延長服務等事項單行規章。
- 審議有關教師之聘任、聘期、停聘、解聘、不續聘、資遣原因認定及延長服務等事項。
- 審議有關教師之教學、學術研究、服務貢獻等升等事項。
- 審議有關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及教授休假研究等事項。
- 審議有關教師之年功加俸(薪)及重大獎懲事項。
- 審議有關各系(所)教評會設置辦法。
- 其他有關教師應行審議事項及院、校長交議事項之審議。
評鑑委員會
組成:院長、副院長、所系主管及學位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,院長擔任召集人並主持會議。
職掌
- 本院受評單位自我評鑑事宜之規劃。
- 建立自我評鑑與各受評單位之溝通與協調管道。
- 對各受評單位之自我評鑑工作進行協助與指導。
- 審核各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書。
- 對各受評單位提出之自我改善計畫進行管考工作。
管院大樓空間管理委員會
組成:院長兼任主任委員;副院長、管院大樓各系主任及各所所長為當然委員;各系、所另推專任教師一名,任期一年。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職掌
- 協調管院大樓各系、所合理使用所屬空間之比率及頻率。
- 審議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相關申請案。
- 檢討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狀況及成效,並研提改善建議,向院務會議提出報告。
- 其他與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相關事項。
必修課程與共同專業課程小組
組成:由本院擔任或具備該科目專長之專任教師組成,經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後成立;召集人由成員推選,任期兩年。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職掌
- 有關必修與共同專業課程之教學、教材發展等事項之審議。
- 有關證照課程輔導之規劃與執行。
- 有關該科目各項入學試題出題事務之辦理。
- 其他課程相關審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