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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rganization

組織架構

管理學院由學術單位、研究中心與特色中心構成,行政事務由院長室統籌。下圖為全院架構。

學院

管

管理學院

College of Management

研究中心

Research Centers · 3 個

電子商務研發中心

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Center

創新與產品研發中心

Center of Innovation and Product Development

產業創新與專利佈局中心

Center of Industry Innovation and Patent Strategy

特色中心

Featured Centre · 非學位授予單位

尤努斯社會企業中心

Yunus Social Business Centre

行政

Administration · 院長室

院長室 3 位行政人員

院務、EMBA 所務、AACSB 業務|分機與承辦業務 →

Committees

各級委員會

以下依本院各設置辦法整理:組成為條文摘要,職掌照錄條文;完整條文見各項 PDF 或規章辦法。

院務會議

組成:院長、副院長、各系(所)主任及專任教師代表,教師代表不少於二分之一,由全院專任教師普選、任期一年;院長擔任主席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

職掌

  1. 研議本學院教學、研究、輔導、服務及其他相關院務事項。
院務會議設置辦法全文(PDF)→

學院發展委員會

組成:當然委員為學術副校長、教務長、院長、副院長、系所主任及所長;另聘校外學者專家三至五人為推薦委員,任期兩年。院長兼任主任委員,院秘書兼任執行秘書。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。

職掌

  1. 本院之短、中、長期發展策略與計畫。
  2. 本院與國內外產、官、學、研之合作與策略聯盟等相關議題。
  3. 本院系、所、中心之組織調整。
  4. 本院學程之規劃。
  5. 本院空間調整。
  6. 其他與院務發展有關之事項。
學院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全文(PDF)→

課程委員會

組成:院長、副院長、各系所主管、學生代表 1 人及院定必修與專業選修課程召集人為當然委員,院長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;各系所另推專任教師 1 人,任期一年;全院課程修訂時另聘校外產、官、學代表各 1 人。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
職掌

  1. 規劃、建議、協調與審查本院應開設之共同課程與通識課程事宜。
  2. 規劃跨院系學程之設置。
  3. 代表本院與其他學院協調共同課程與通識課程事宜
  4. 協調授課時間及空間使用事宜。
  5. 規劃並整合本院通識、推廣及共同課程。
  6. 其他有關課程之協調、整合、改進等事宜。
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全文(PDF)→

教師評審委員會

組成:院長、副院長及各系(所)主管為當然委員;各系(所)以無記名投票推選副教授以上教師代表一人為選任委員(教師達十人以上得增一名),選任委員不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。院長兼任主席,委員任期一學年、無給職。

職掌

  1. 審議有關教師之聘任、聘期、升等、學術研究(含進修)、延長服務等事項單行規章。
  2. 審議有關教師之聘任、聘期、停聘、解聘、不續聘、資遣原因認定及延長服務等事項。
  3. 審議有關教師之教學、學術研究、服務貢獻等升等事項。
  4. 審議有關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及教授休假研究等事項。
  5. 審議有關教師之年功加俸(薪)及重大獎懲事項。
  6. 審議有關各系(所)教評會設置辦法。
  7. 其他有關教師應行審議事項及院、校長交議事項之審議。
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全文(PDF)→

評鑑委員會

組成:院長、副院長、所系主管及學位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,院長擔任召集人並主持會議。

職掌

  1. 本院受評單位自我評鑑事宜之規劃。
  2. 建立自我評鑑與各受評單位之溝通與協調管道。
  3. 對各受評單位之自我評鑑工作進行協助與指導。
  4. 審核各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書。
  5. 對各受評單位提出之自我改善計畫進行管考工作。
評鑑委員會設置辦法全文(PDF)→

管院大樓空間管理委員會

組成:院長兼任主任委員;副院長、管院大樓各系主任及各所所長為當然委員;各系、所另推專任教師一名,任期一年。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
職掌

  1. 協調管院大樓各系、所合理使用所屬空間之比率及頻率。
  2. 審議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相關申請案。
  3. 檢討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狀況及成效,並研提改善建議,向院務會議提出報告。
  4. 其他與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相關事項。
管院大樓空間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全文(PDF)→

必修課程與共同專業課程小組

組成:由本院擔任或具備該科目專長之專任教師組成,經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後成立;召集人由成員推選,任期兩年。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
職掌

  1. 有關必修與共同專業課程之教學、教材發展等事項之審議。
  2. 有關證照課程輔導之規劃與執行。
  3. 有關該科目各項入學試題出題事務之辦理。
  4. 其他課程相關審議事項。
必修課程與共同專業課程小組設置辦法全文(PDF)→
*括號內為文件所載最近一次修正或核備日期;如院內已有新修正版本,以院辦公告為準。